中公军转网发布:浙江温岭市转业士官安置工作考试考核办法,中公教育军转网提供最转业士官安置政策相关信息,供军转士官参考。
关于退役士兵(士官)安置工作考绩、考试计分标准和录用办法的通知
温岭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文件
温复办〔20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1]1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度冬季退役士兵(士官)的安置工作,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下的考绩和考试相结合择优安置的办法,经市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退役士兵(士官)的考绩、考试计分标准和录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绩。
根据退役士兵(士官)在部队的表现进行分类计分。
1、对服役期满,包括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奖励,以及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士官)、转业士官基础分均为70分。转业士官每超期服役1年加3分,提前退役每1年扣3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含军委四总部授予荣誉称号)每次加60分;荣立二等功(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或三等战功)每次加30分(非转业士官,作为安置条件的立功受奖,不得重复加分);荣立三等功每次加10分;受军级通令表彰或被树为标兵每次加20分;受师级通令表彰或被树为标兵每次加10分;荣获优秀士兵(士官)每次加2分;被评为先进个人每次加2分;获嘉奖每次加1分。
3、残疾军人加5分。
4、担任班长或副班长职务的分别加5分或3分。
5、党员加3分;预备党员加1分。
6、被评为优秀党员每次加2分;被评为优秀团员每次加1分。
7、被评为优秀班长的加2分。
8、在服役期间,受警告处分每次减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4分;受记过处分每次减8分;受记大过处分每次减16分;受劳教一年(含一年)以下的减30分;受劳教二年(含二年)以下的减50分。受党内警告处分每次减4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8分;撤销党内职务每次减16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每次减20分;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每次减24分;开除党籍减30分。
9、待分配期间,有违法行为的,行政拘留的减16分,刑事拘留的减30分,被司法机关批准拘捕判刑的取消安置资格。
二、考试。
考试实行统一组织,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考试的内容:1、时事政治,主要是党和国家现阶段的重大方针、政策及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的国内外重大事件。2、中学语文,主要是基础知识及议论文写作。3、法律常识,主要是宪法。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政治占40分,语文知识和法律常识各占30分。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由市安置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三、计分办法。
考核工作由市安置办根据退役士兵(士官)档案记载折算成考核分。加分、减分项目以档案记载为准。加分项目如档案里记载不清或没有的不予补缺;减分项目如档案里没有,但有举报并经核实无误的给予扣分。弄虚作假,制造虚假奖励档案等凭据,一经发现,按加分标准扣分。考绩分与考试分按7:3比例计入总分。
四、录用程序。
市安置办在退役士兵(士官)部队考绩和文化考试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效备考到低分排序,由退役士兵(士官)分类优先择岗。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部队表现考绩得分优先,部队表现考绩得分相同的以政治考试成绩得分优先,政治考试成绩得分相同的以法律考试成绩得分优先,考绩考试的综合成绩通知本人并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计分标准、录用办法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温岭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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