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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政策:广东广州市越秀区随军家属安置政策

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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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越秀区人事局计划与人事关系科
地址:
吉祥路111号409室
办事电话:
上报材料:
1.《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所有表内资料填写齐全,单位盖章);
2.原单位同意调出函;
3.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本(含首页)复印件;
5.近期现实表现及体检表,计划生育证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随军审批表复印件;
8.配偶的军官证复印件;
9.有随迁子女的,要提供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含首页),有两个以上子女,提供计生复印件;
备注:
1.原件由单位审核无误后,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
2.上述材料不齐全,可要求随军家属本人补齐。
办事程序:
1.接收任务指标。市人事局下达当年安置随军家属指标数;
2.参加双向选择见面会。组织区属有关单位参加广州市随军家属双向选择见面会,按下达指标选择人员。区人事局汇总后经区机关进人审批小组审批后报市;
3.确定接收名单。接收市人事局下达随军家属名单,并审阅档案,核实随军家属的干部身份;
4.随军家属安置。拟定安置方案,经区领导审批后,将档案和指标发放到各单位。各单位审核档案材料的完整性,补齐档案欠缺的资料(职务、工资、年度考核、学历等)后,按正常的引进人才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办事时限:
按广州市的文件要求
办事依据:
1.《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意见》(国发〔1993〕43号);
2.《广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规定》(穗府〔1995〕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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