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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军转干部功绩量化计分办法的通知
闽军转〔2012〕1号
各设区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和中央在闽有关单位,驻闽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
《福建省军转干部功绩量化计分实施办法》(闽军转〔2010〕1号)实施以来,较好实现了军转干部安置与其服现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功绩贡献的有效挂钩,更好地促进了军转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为使功绩量化计分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应驻闽部队建议,经研究,现就军转干部功绩量化计分办法中三等功计分设置作如下调整:
将闽军转〔2010〕1号《福建省军转干部功绩量化计分实施办法》中“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首次加5分,从第二次起按每次3分累加”,调整为“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首次加3分,从第二次起按每次1分累加”。
其他加分方法不变。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军转:关于调整军转干部功绩量化计分办法的通知,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公军转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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