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辽宁省鞍山市军转干部职务安排规定。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考试信息、整理发布军转安置政策、搜集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等,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根据《辽宁鞍山市内接收安置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办法》规定,辽宁鞍山营级以下军转干部,职务安排规定如下:
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营级领导职务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区)的重要条件。各有关单位只有按要求完成接收安置军转干部任务的责任,没有拒绝接收的权力。对拒绝接收指令性安置军转干部的单位,除了通报批评外,还要按上级规定,停止该单位人员调动、职称、工资的审批。
鞍山军转安置政策参考:
军转:辽宁鞍山企事业单位和驻鞍中直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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