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问题
市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统一项目、统一定点医院,由市军转干部安置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立功慰问问题
市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在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分别发给慰问金,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2000元;二等功1000元;三等功600元。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市直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在本级预算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及省专项补助资金中解决。
(二)市直、中央、省驻汕单位非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其生活困难问题,可参照市直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补助方式,由企业军转干部所在单位确定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三)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可考虑以市或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为确定补助的水平,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
(四)本意见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以往有关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五)本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上一篇: 湖南军转干|湖南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汇总
下一篇: 河南军转干|河南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汇总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