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天津市国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确认流程,供军转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信息、军转干安置政策、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
办理窗口 |
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综合窗口(三楼)
|
联系电话
|
12333(白天)
|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
|
||
|
办理依据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03]27号);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厅津党办发[2003]27号文件中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津劳局[2004]16号)等文件规定。
|
||
|
申请条件
|
在我市或区(县)国资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确认的国有困难企业或在各级各类失业存档机构中存档的,男年满55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女生产岗位年满45周岁的原军转干部。
|
||
|
所需材料
|
《国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表》以及本人《档案》、《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书》、《养老保险手册》。
|
||
|
办理流程
|
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原军转干部(有过计划内安置到企业,在企业有过正式就业经历,目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参保缴费的),须由单位(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由街道失业保险机构或职业介绍机构)填写《国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表》,报行业主管部门复查(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报区县人力社保主管部门),经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后报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审批后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
||
更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信息请关注:军转干考试网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上一篇: 天津军转:天津失业军转干部再就业工...
下一篇: 江西军转:上饶市直营职以下军转干部...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