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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济南军转干部量化赋分标准 学历可加分

网络整理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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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军转干部量化赋分标准

由部队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填报审核军转干部量化赋分表,部队转业部门和地方军转安置部门依照其档案记载进行复核。量化赋分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赋分、立功受奖赋分和惩戒赋分。标准如下:

1、基本素质赋分。

军龄赋分:每年计1分。职务赋分:技术6级、技术7级(高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分别计11 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文职干部和技术干部参照上述计分标准进行,其中技术7级(中职)、8级对应正团职,技术9级对应副团职,依次类推。

学历赋分: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教育,取得博士学位计5分;硕士学位(含研究生学历)计4分;本科学历计3分;大专学历计2分;中专学历计1 分。学历赋分只计最高一项。

2、立功受奖赋分。

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的计30分;获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15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5分;获三等功的计1分。立功分数可累计计算,每个奖励档次立功记分次数不得超过2次。在执行全国性重大勤务、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可参照战时立功赋分。

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15分、10分、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5分、3分、2 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和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3分、2分、1分。因同一原因获奖又被立功的,只按获奖或立功最高效备考值记分1次。

从事飞 行、舰艇工作和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服役满3周年赋2分,之后每增加一年加0.5分;任领导职务满3年的团职干部计3分;任领导职务满3 年的营职干部计2分。

3、惩戒赋分。

受留党察看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15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10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减8分;受党内或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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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济南市安置政策(2012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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