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待遇
在首次确定军衔(文职级别)、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等级)确定为正营职(技术十级),军衔(级别)确定为少校(文职6级),任命为讲师。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本人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起算。同时还享受相应职级的工资以及休假、探亲、疗养、保险、家属随军、子女教育等福利。
四、接收入伍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2016年1月30日前,将个人材料邮寄至我部报名,或发至邮箱:。报名时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个人简历(格式不限,但应包括政治面貌、家庭情况,学习工作经历、获奖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
(2)已获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正式发表的专业论文和其他代表性科研成果材料及目录的复印件;
(4)教务部门出具的近期的课程成绩单(盖章);
(5)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工作设想,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
2.条件初审。对有志于我院从事国防教育事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结果通知毕业生。
3.试讲考核和身体心理检测。2016年3月上旬,我院组织初审合格的毕业生试讲考核和身体心理检测。试讲内容为毕业生所学专业的相关内容,主要考察毕业生的形象气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逻辑思维水平、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教学设计及担任教员应具备的其他必备素质。身体心理检测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4.德才表现考察。我院将于2016年3月中旬派出考核组,到毕业生所在高校对通过试讲考核的毕业生进行德才表现考察。
5.接收录取。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计划,组织接收录取工作,并办理参军入伍等手续。
五、联系方式
1.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05号南京政治学院政治部干部处
2.邮 编:210003
3.联系人:邵老师、李老师
4.联系电话:/,
5.邮 箱:
南京政治学院政治部干部处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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