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征兵入伍网搜集发布福建泉州退伍士兵的安置流程和办理机构,供广大退伍士兵阅读。
福建泉州退伍士兵的安置流程和办理机构
一、退伍义务兵安置
农村退伍义务兵原则上回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可分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征集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给予安置。
(一)回农村的,由当地政府妥善安置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二)选择安置工作的,由当地政府给予安置工作,持当地民政部门开出的介绍信,在半年内到安置单位报到。
(三)选择自谋职业的,签订自谋职业协议后,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享受自谋职业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入伍前是大学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本人愿意复学的可回原校复学,不愿复学的大学生享受城镇入伍义务兵的安置待遇。
(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退伍军人政府不负责安置,由社区接收,按社会人员对待。
二、士官安置
士官安置可分为转业、安置和退休。其中士官服役满12年以上30年以下者作转业安置;不满12年者作复员安置;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退役士官,作退休安置:①年满55岁的;②服现役满30年的;③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1?4级伤残等级的;④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确认的。
(一)转业士官由民政部、总政下达安置计划到省级退伍军人安置机构,省级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进行审档后,对符合转业安置规定的开出转业安置介绍信,转业士官持转业安置介绍信到安置地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由征集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二)复员士官由征集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三)退休士官安置的待遇参照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伤病残退役士兵安置
(一)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1-44级人员由国家供养终身;5-8级人员由国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要按规定增发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二)精神病人员病情较重的或无直系亲属照顾的,由原征集地政府接收安置,并送地方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收容治疗;病情较轻的,分散休养并给予定期安置生活补助费。
(三)患慢性病症的,经部队治疗基本治愈后,按规定评残,由原征集地人民政府接收,并享受相当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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