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考核
1、参加考试人员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
2、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以上考试和考核,凡不合格者均不能接收。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内容、组织形式等由公安部政治部确定。
4、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公安部政治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二)岗前培训淘汰。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不服从分配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五、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4日,符合接收条件、服从组织分配,并志愿到黑龙江省公安警卫部队工作的应届毕业生,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投至报名单位信箱,并需将个人自荐材料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黑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宾馆9号楼,邮编:150028。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联系人:张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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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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