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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边防部队2016年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8人)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12级公众平台 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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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边防部队2016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2016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

1) 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 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 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 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 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 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含)以上的毕业生;

7) 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 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 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招收专业(8人)

根据边防部队职责任务需求,接收的专业有:法学2名、电子信息工程1名、航海技术2名、轮机工程2名、会计学1名。

接收条件

1) 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边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 学业条件。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英语四级以上。(2013年应届毕业生并应征入伍,2015年9月退出现役的也视同2016年应届毕业生)。

3) 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 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等效球镜以下)为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

5) 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取得两个学位、且有一个专业对口的毕业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以及省部属重点院校优势学科的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和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报名程序

上海边防部队报名时间从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15年12月12日止,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入警者请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联系人邮箱(联系人:朱干事;联系方式:,;联系邮箱:)。

另附本人近照(1寸、2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各2张、背面用铅笔注明院校、姓名)及个人自荐材料、身份证、学生证、成绩表、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或由毕业生本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干部部门进行认证。(寄送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宋园路60号政治部干部处)

考生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招生简章,逐一比照本人条件,符合接收条件的,按照要求事先备齐相关材料,然后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寄送有关材料。考生不得同时报考两个以上边防单位或同时报考其他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201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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