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注意事项
1、生源地、籍贯填写至地级市,如:山东济南。
2、毕业院校填写至二级学院或系,如:山东大学法学院。学科门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按照本人实际所学填写。
3、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完成网上报名后,请及时下载或打印自动生成的个人自荐材料封面和个人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消防总队干部处。
4、取得双学位、双学历的考生以主修专业为准。
5、报名起止时间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刊登的启事为准。
6、报名时,请使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公安消防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2218号)
邮 编: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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