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从即日开始通过邮件等方式报名,提交个人自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电子相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获奖证书等,注明身高、视力)。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2月12日。
符合接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立即准备自荐材料,包括个人推荐表、报考公安警卫部队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上材料如是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粘贴一张5寸以上本人全身近照,另附5张本人1寸免冠照片(在照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清学校及姓名)。自荐材料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局政治处。
2、考试和体检。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进行知识能力考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体检。
3、面试和政审。综合知识能力考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体检情况后,组织合格者面试和政审。
4、签订协议。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经我局研究讨论择优确定接收对象,签订录用协议书。
5、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联 系 人: 兰干事 高干事
联系电话:
邮 箱:
邮寄地址: 广西南宁市英华路81号警卫局政治处
邮 编: 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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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局政治处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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