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享受待遇标准
(一)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一年的入警岗前培训见习,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二)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授予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授予上尉警衔,任职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
(三)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受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执行。
(一)复查复查淘汰。对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解除协议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
2、公安部审档案前,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任意一证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评定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三)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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