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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20人)

青海消防网 2015-12-01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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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级待遇

1.毕业生接收后将参加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面向全省分配,并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学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2.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其家属享受随军待遇,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同等标准。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为: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档案材料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三证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七、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7日

单位: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西宁市经济开发区金桥路19号(消防总队办公大楼5楼干部处)。

邮政编码:810007

联系方式:,段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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