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录取签约。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及相关要求,在通过考试考核符合接收基本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成绩由高效备考到低分的顺序,在保证理学、工学、法学类毕业生不低于70%的前提下,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送到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享受待遇标准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岗前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有关单位将对接收对象在岗前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6699号611室)
联系人:姚义,(传真)
邮编:1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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