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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安边防总队2016年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40人)

黑龙江公安厅 2015-11-27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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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投送材料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1月27日至12月8日(以现场投送材料和邮寄发出报名材料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考人员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自荐材料;

2、《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2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

3、报名学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2份;

4、大学学习阶段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

5、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像片8张(背面用油笔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剪裁成单独的8张);

6、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1月底,考试由公安部统一中公范例和组织,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三)综合考查。主要包括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检测、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面试等,其中有任一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接收。

五、岗前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六、职级待遇和分配去向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专科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毕业生任命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二)公安现役部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乡、镇基层边防派出所和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科工作,在基层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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