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收方式和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每名毕业生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后,结果将于2016年1月上旬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016年2月下旬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结束后,组织毕业生进行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
1、面试。主要了解毕业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2、身体检查。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由我局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毕业生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内容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等。
4、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毕业生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四)政治审查。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警卫局政治部派专人到毕业生所在高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通过审查学生档案,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学生管理部门、学校保卫部门情况介绍,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考生了解情况,走访住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等了解掌握其在校外的表现。
(五)签订协议。政审合格者,按照接收计划,根据考试和考核成绩,按照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接收对象,与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需将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本人档案和组织关系一并送至警卫局政治部进行初审,由公安部复审合格后,参加公安部警卫局组织的入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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