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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招收高校毕业生简章(40人)

四川消防网 2015-11-24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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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收对象范围。

招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

下列情况和院校的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或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必修课程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重修或补考累积7门(含)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和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其他上级有关规定不能接收的毕业生。

(三)报考甘孜、阿坝或凉山州消防部队的懂得当地民族语言考生或少数民族考生在满足以上条件和范围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户籍地必须在甘孜、阿坝或凉山州;

2、懂当地民族语言或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且自愿在甘孜、阿坝或凉山州消防部队工作10年以上。

四、入伍待遇

按照国家和部队有关规定享受现役军官政治和经济待遇。

五、分配去向

经入警大学生岗前培训合格后,根据部队需要和考生填报岗位和专业进行定岗分配,首次均分配到基层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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