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⑤公安部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培训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69号湖北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地铁4号线梅苑小区站C出口正对面,干部处在消防总队办公大楼14楼)
联系电话:027―87269207(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 编:4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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