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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消防总队接收高校毕业生招生简章(20人)

甘肃消防网 2015-11-27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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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学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接收 “985”、“211”高校,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民委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接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即1992年8月31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2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五)优先接收条件: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干部子女,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和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六)职级待遇:接收对象经培训合格并批准入伍后,即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确定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享受警官各项待遇。

(七)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7、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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