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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公安边防总队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6人)

重庆大学毕业生就业网 2015-11-19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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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即:本科毕业生要在1992年8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生要在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

5、性别:见招收岗位。

6、招收岗位:业务一线边防检查执勤人员。

7、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具有播音主持、舞蹈编导、音乐表演等方面特长的;在体育运动项目方面有专长的。

四、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从当年6月30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授武警上尉警衔)。

2、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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