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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警新疆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下辖南疆指挥部、培训基地及15个州、市、地消防支队,担负着全疆160万平方公里约六分之一国土的消防保卫任务,是一支集灭火、防火监督、抢险救援、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维稳处突为一体的公安现役部队。
二、接收计划和专业
面向全国招收45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中研究生3人,本科生39人,大专生3人,主要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人才。
本科(研究生)接收专业:经济学类(经济学);法学类(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教育学类(教育学、教育技术学);文学类(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摄影);理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地理信息系统、理论与应用力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心理学、统计学);工学类(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管理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档案);
大专接收专业:公安管理类(侦查学、治安管理)。
三、接收对象条件和有关要求
1、学历条件:
研究生、本科学生主要从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等院校中选拔,重点面向新疆普通高校(本科二批次以上);
专科学生只接收新疆警察学院毕业的少数民族男生;
接收学生的毕业时间为2016年6月,并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截止2016年6月);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大专)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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