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培训合格,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后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2016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大专生定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定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职级待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收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广东海警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七、筛选淘汰
接收入警大学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约定时间到总队报到。总队将对接收对象的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和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不符合相关条件、违反接收协议约定的退回毕业高校。
(二)岗前培训淘汰。承训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军事业务训练、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确不适合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三)锻炼期间淘汰。当兵锻炼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不适合在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按照《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政联字【2005】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九、免责事项
(一)是广东海警授权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信息的唯一网站。
(二)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和咨询事宜,请勿轻信其他个人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己负责。
联系单位:广东省海警总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89号,邮 编:510660)
联 系 人:曾锐干事,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报名者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每天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5点至17点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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