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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公安边防总队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25人)

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系统 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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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签订协议:体检合格并通过政审者,择优确定接收对象,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邮寄到吉林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六)筛选淘汰:毕业生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淘汰。

1、复审淘汰: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总队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培训淘汰:部队有关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3、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

分配去向

毕业生经培训合格接收入伍后,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到吉林省内所属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单位工作,8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职级待遇

硕士研究生定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大学本科生定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公安专科生定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警官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长春市吉林大路6099号,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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