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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海警总队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33人)

大学生入警网 2015-11-17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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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6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②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科除外)、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⑤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院校公派的外语类专业交换生除外);

⑥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⑦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⑧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⑨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三、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学业条件: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并应征入伍,2015年9月退出现役的也视同2016年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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