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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警总队接收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35人)

福建海警总队官方授权发布 2015-11-17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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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级待遇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警后,将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接收对象岗前培训合格,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后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2016年的6月30日算起。接收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考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本科生定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海警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因部队建设需要并经组织安排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接收入警大学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五、违约责任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取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按规定收缴违约金后,报请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六、联系方式

报名网站: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

联 系 人:赵磊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通信地址:福建省海警总队政治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59号)

邮 编:3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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