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成绩良好。
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身体健康。
无生理缺陷,无遗传病史和传染病史。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
(五)年龄要求。
毕业生年龄(截止2016年8月31日前),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或专业学制为5年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以及有文体特长的毕业生优先录取。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5日。
五、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有意者请于12月5日前将下列资料寄达(或送递)至湖南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时将资料电子稿发送至湖南边防招生专用邮箱。
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资料不全者一律不受理。因选拔考试时间全国同步,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①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复印件(个人学号写在封面上);
②《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大学阶段近期成绩单(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
⑤个人推荐材料(自荐材料,获奖证书,专业成果等);
⑥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以及电子照片;
⑦《诚信保证书》(一式一份,承诺“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将按要求参加考试考核”,表格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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