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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警东海分局2016年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中国海警招考网 2015-11-16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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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淘汰

接收入警大学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①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约定时间到接收单位报到。由接收单位对其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和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不符合相关条件、违反接收协议约定的退回毕业高校。

②岗前培训淘汰。承训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军事业务训练、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确不适合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③锻炼期间淘汰。当兵锻炼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不适合在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按照《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政联字【2005】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

●违约责任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取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按规定收缴违约金后,报请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桑警官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2166号(邮编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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