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龄条件
接收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急需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气质良好,体型协调,反应敏捷,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男生身高不低于178厘米。
5、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经体能测试、文化考试、心理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合格被录用并经培训合格批准入伍后,即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确定相应职级、授予相应警衔,享受武警警官待遇。分配工作时,安排到基层警卫处工作至少2年。除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5年内不得退出现役。
6、优先接收条件
同等条件下,共产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7、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取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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