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忠诚可靠,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警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入围者将政审)执行。
(二)文化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接收对象必须具备《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 [2008]379号)中的下列条件:
(1)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4、29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