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公安现役考试网转载发布:2015西藏消防接收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通知,供广大公安现役考生参考。中公教育公安现役考试网为方便广大公安现役考生及时了解信息,及时发布公安现役部队接受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
西藏消防关于与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通知
我总队综合各位考生知识能力考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试、体能测试、政治审查情况,结合西藏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需求,严格按照接收专业计划,拟与20名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对象名单附后),请各位学生接到通知后,做好以下事宜:
一、报考公安消防部队本科以上学历层次的考生最低分数线为105分,西藏地区主体少数民族考生放宽到95分。
二、请完整准确填写《就业协议书》中个人信息和学校信息,接收单位统一填写“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填写完成后,学生本人签字,学校就业部门加盖印章。接收单位信息由我总队填写。
三、将本通知附件《西藏公安消防警卫反恐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补充条款》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学生本人签字,学校就业部门加盖印章。
四、将《就业协议书》和《西藏公安消防警卫反恐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补充条款》务必于2015年6月10日前邮寄至我总队(邮件注明:就业协议)。我总队将在填写、加盖印章后寄回学生本人。
地 址:西藏拉萨市太阳岛一路9号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陈小平
邮 编:850000
电话(传真):
五、相关要求
(一)《就业协议书》的填写务必工整,字迹清楚;
(二)邮寄《就业协议书》和《西藏公安消防警卫反恐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补充条款》时,请将本人详细的联系地址、方式一并邮寄给我们,以便我们回寄;
(三)就业协议签订对象不愿与我总队签订《就业协议》的,请传真提供书面材料,说明不签订《就业协议》的意愿和原因。《就业协议书》和《西藏公安消防警卫反恐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补充条款》不能在6月10日前寄至的,视为自动放弃。6月10日后,我总队不再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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