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考试网发布:贵州威宁自治县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方案。欢迎加入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交流群2016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大全,和战友一起交流讨论。
为做好我县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1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本方案适用于2014年12月份和2015年4月份退出现役的士兵 和士官。
一、安置原则
继续贯彻执行政府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考试、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竞争择业的原则;对自谋职业者政府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助,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则。
二、安置对象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五)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入伍前系本县非农户口,并占非农指标应征入伍的;
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安置:
(一)城镇退役士兵档案中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士兵登记表》的;
(二)非农户口占用农村指标入伍的;
(三)非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
(四)以农村户籍入伍后购买或转为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
(五)经核查伤残、立功等不属实的;
(六)在部队选择自愿自主就业,并领取自主就业补助金的;
(七)入伍、退伍手续弄虚作假的。
三、安置办法及渠道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对象采取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要求,对我县安置对象实行以下安置办法:
(一)免考安置对象,共21名。三期及以上转业士官21名。免于考试人员,由自治县人武部、监察局、退安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对其档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由退安办协商编制部门安置到乡(镇、街道)缺编事业单位。
免考安置对象花名册附后。
(二)考试安置对象,共3名。统一参加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以文化分与档案分之和从高到低取40%作为安置对象,共安置2名,末位并列者,统一安置。若有人放弃,不顺延安置(即综合考试成绩第3名者,不参与安置)。
考试安置对象花名册附后。
(三)文化考试。实行标准化中公范例考试,安置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县人武部、监察局、退安办、公安局等部门密切配合。中公范例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12月3日,威宁自治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考试时间、地点:2015年12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2015年12月11日,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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