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录取
(一)初试
考生参加2015年12月(具体见教育部公告)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各科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为: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警务硕士专业基础(332)、警务硕士专业综合(438)。
专业课考试大纲将在9月下旬发布,届时考生可在校园网下载。
(二)复试
1、资格审查。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填写《2016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交我院。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6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时间、地点及内容等具体事项,将在校园网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3、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进行体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调剂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录取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我校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由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按照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考生所在单位与我校三方须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录取通知书发放具体时间见本校校园网通知。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六、学习培养
我校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学习形式为1-2学期集中授课10-12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学生学习期满,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完成警务训练与警务实践等培养环节,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七、其它
(一)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按警队建制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学员学习期间须交纳培养费用,其标准为:学费15000元/学年,两年共计30000元。住宿费、生活用品费等按学校规定收取。
(三)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四川警察学院(邮编:646000)
2、咨询电话:,
3、查询网址:
四川警察学院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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