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进行,具体要求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复试及录取
1.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后,我校将适时组织安排复试。复试、调剂、体检、录取等工作将根据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办的安排和部署,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我校有关的初试成绩查询、复试通知、录取及通知书发放等信息,考生届时可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网址)进行查阅。
教育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如有变更,我校将及时予以调整并在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其他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753
通讯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巷宁夏师范学院文苑校区
邮政编码:756000
联系部门:宁夏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办公地点:宁夏师范学院研究生楼403室
联系电话:
E - mail:
网 址:
Q Q 群号:188202473
宁夏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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