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法律常识是公共基础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法律知识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法律基础知识及法律模拟题:民法学-法定继承,供广大考生学习。
【法律常识】
民法学-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二、法定继承的基本特征
(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四)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对公婆尽了主要瞻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四、法定继承人的适用情形
(一)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二)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三)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四)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五)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中公教育研发或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
上一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民法学-人身权
下一篇: 公共基础知识诉讼法-刑事诉讼自行辩护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