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2015军转干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的概念及发展

2015-01-06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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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军转干考试涉及公文写作、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在历年中央和北京、山东等省份的军转干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都占有重要比重。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广大军转干部整理2015年军转干考试法律知识之民法的概念及发展,供2015年军转干部备考。

【民法的概念及发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  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4、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5、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中公军转网提醒:民法基础知识是军转干考试必备理论,需要广大军转干部重点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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