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增加,中公军转网搜集《吉林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政策》,供2015辽宁军转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2014年4月11日,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召开。按照国家政策,吉林省2014年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上调157元,增幅为10%。养老金调整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65元。按照缴费年限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缴费年限25年以下,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以上,每月增加4元。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年龄为70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0元,75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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