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市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创业工商登记有哪些优惠政策?中公军转网搜集《陕西汉中市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创业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一、降低门槛,放宽条件,激励创业投资人自主创业
(一)放宽创业行业和领域,凡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允许创业主体自主选择投资领域。
(二)放宽创业投资主体,允许限制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继承和接受股权赠与成为公司股东;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村民委员会作为投资主体组建公司。
(三)放宽经营范围。对筹建时间长且前置审批较为复杂的企业,实行筹建登记制度,将经营范围暂定为“经营项目筹建”先予核发营业执照,待完成有关审批后,再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四)放宽出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资金数额申报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允许科技人员以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出资兴办科技型、中介型企业;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注册资本在50万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投资人首期注册资本到位10%即可先行登记注册,三年内全部到位;放宽退伍转业军人开办公司注册资本限制,3万元即可申办公司,并允许货币出资低于30%。
(五)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不含“行业特点”;允许在公司制企业名称中使用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通称或简称(有投资关系)。 免除相关费用。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办创业投资提供良好准入环境
(六)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各类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企业备案登记做到当场办结;各类企业注册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
(七)创新登记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对简易登记注册事项由原来受理、核准两级审批程序简化为一人审批制;对各类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登记;在渭南红盾信息网全面开通网上登记注册、网上查询名称、网上年检和网上登记状态查询等业务,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八)开辟“绿色通道”。对退伍转业军人开辟绿色通道,设专人负责,按照“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的工作原则,由专门窗口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九)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对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电话预约上门和全程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主动提前介入,指导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工商法规咨询。
三、减免登记费用,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
(十)对城填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中,营造良好创业发展环境
(十一)放宽企业年检条件,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检时只提供年检资料,免于审查;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实行预约年检、上门服务;对高科技及涉农企业实行专人负责,并提供“绿色通道,”随到随检。
(十二)坚持发展与服务的原则,对新设立登记的全民创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管干部在日常巡查中要主动上门服务,加大工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促其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十三)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在监管中,对全民创业企业,除涉及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外,对首次违法违规行为只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十四)坚持规范与管理的原则。在监管中,如果企业正在进行重要活动,或者生产正处于关键阶段,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可选择适当时机事后查处。在查处中,除涉及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外,一律不予扣缴执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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