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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沪部队军官家属随调受理程序

网络整理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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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们搜集整理了上海驻沪部队军官家属随调受理的基本信息,供军官和随军家属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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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沪部队军官家属随调

一、受理条件

1、副营职(含)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

2、在军队服现役满十五年(含)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3、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军官;

4、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二、申报材料

1、驻沪部队承报单位报告;

2、《驻沪部队军官家属随调审批表》;

3、驻沪部队军官家属随军调沪工作计划单;

4、接收单位证明;

5、随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6、军(警)官任现职命令(复印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受理程序

1、本人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

2、部队审核同意后报驻沪部队牵头单位审核;

3、牵头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批。

四、结果反馈

审批同意后,由市人事局告知驻沪部队主管单位,并办理转移工作手续,抄送接收单位。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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