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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重要参考信息

网络整理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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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4年军转干考试即将拉开帷幕,针对广大军转干部最关注的安置政策问题,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干部们搜集整理了相关政策信息,供军转干部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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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重要参考信息

一、军转干的定义

军转干,是军转干部的简称,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2001年颁布的《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转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军转干部安置的条件

(一)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1.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2.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3.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1.年龄超过50周岁的;

2.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3.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5.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6.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7.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二)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三、军转干部安置去向的确定

(一)军转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配偶已随军的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三)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转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转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四)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五)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六)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转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转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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