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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军转干户籍办理办事指南及所需材料

网络整理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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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关于山东省枣庄市军转干部户籍办理等事宜的办事指南材料由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军转干部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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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户籍办理办事指南及所需材料

包含:姓名变更、民族变更、“三投靠”迁移、院校毕业、分并户、生日更正、户口注销、回原籍、购房、军转复员、出生登记

姓名变更所需材料

□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单位(学校)或村(居)委会证明

□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居民身

份证

□因父母离异,需要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原父母离婚证或离婚

判决书(协议书) 、居民身份证

□生父母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其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死亡

证明或 有关法律文书

□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

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流程:

1、7周岁以下:申请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审核办理

2、7周岁以上:申请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派出所办理

民族成份变更所需材料

□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市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或民族事务主管部门)

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

□变更人父或母的户籍证明

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审查→分局审核→市局审批→派出所办理

“三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申请书

□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

子女关系证明

□未婚子女提供未婚证明(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迁往农村的,提供村委会介绍信

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派出所办理

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户口

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

□毕业后需落户原籍的,凭父或母居民户口簿、《毕业证》、《户口

迁移证》、《就业报到证》

□毕业分配后落实就业单位,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持人事、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信落入人才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

□省外院校非山东省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

凭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

《就业协议书》、《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

分,并户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

□《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结婚(离婚)证或其他书面有效证明

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办理

出生日期更正所需材料

□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

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等原始户籍登记资

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自2006年10月15日起,公安机关对于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

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予受理

□更正出生日期应从严审查,已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现要求变更出

生日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因弄虚作假更改出生日期,现再次要

求变更的,一律不予受理

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审查→分局审核→市局审批→派出所办理

户口注销所需材料

□被注销户口人员居民户口簿

□死亡注销户口凭死亡证明

□应征入伍注销户口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者征兵机关提交的

应征入伍人员名单

□失踪人员注销户口凭法律文书

□出境、出国定居注销户口凭当事人出具的能够证明取得定居资格

的有效证明:定居台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

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

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

□收缴居民身份证

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办理

回原籍户口迁移

□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原籍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迁往农村的,提供村委会介绍信

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审核→分局户政科审批→派出所办理

购房人员户口迁移

□申请书

□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房产证》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全额交纳购房款发

票(限新建房屋)

□夫妻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父母及未婚子女随迁的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派出所办理

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所需材料

□《军官转业证》、《士官退出现役证》、《退伍证》

□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口的)

□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入伍地户口注销证明

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办理

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父母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

□收养的孤儿、弃婴凭《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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