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黑龙江伊春市军转干部安置行政审批制度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8-09

中公军转干

更多资料辅导请点击

6、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伊春市,本人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

7、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和舰艇工作满10年,获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驻户口现在伊春市的;

8、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务满15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伊春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入伍地或者配偶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城市安置;在艰苦边远地区边防部队团级主管岗位联系任职满6年以上的军转干部,可以在室内选择安置地点;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9、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有一方原籍,入伍地市伊春市的;

10、夫妇同为军转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在伊春的;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比照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接收安置。

1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户口所在地安置,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驻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12、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经接收单位申请,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接受安置。

军转干部随军配偶与军转干部同事接受安置,同事发出报到通知。

四、所需材料

1、省军转办下达安置计划人员(含随军随迁家属)名单;

2、省军转办移交的军转干部(含随调随迁家属)单干。

3、省军转办开具的报到通知书和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人员调动东子供给关系。

五、受理

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办的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查与决定

1、市军转办按照省下达的计划,依据我省安置规定,对军转干部进行条件审核,编制分配计划,确定安置去向,报请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批准后,下达到各省、市、区、局拒绝对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由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安置办法,落实安置单位,并及时上报安置情况。市直单位安置计划由市军转办编制下达。安置计划下达后,市军队转月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可以对安置计划做适当调整。

2、市军转办向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及省军转办汇报安置完成情况;军转干部本人持省军转办开具的报到通知书、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人员调动工资供给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限内到安置地军转安置主管部门报到,办理各种接转手续。

3、军转干部参加省或市、地军转安置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长期公布。

八、办理时限

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军队干部分别在每年8月和12月底钱完成安置。

九、监督检查

执行《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责任追究

执行《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

 

更多军转干考试招考信息请关注:军转干考试网

小编推荐: 2014军转图书大放送 优惠多多等你来

 

相关阅读

黑龙江省军转干部自主择业优惠扶持政策

军转干考试交流群

黑龙江省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办法

黑龙江省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军转干考试网
微信二维码
网络课程
面授课程
军转干考试网
军转干QQ交流群

 

备考专题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菜单键,然后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