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安徽省直及驻肥部队军转干考试考核标准

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8-07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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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计分截止时间按照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附加分计分标准:

①在部队服役期间立二等功的首次计10分,此后每次加5分,最高不超过计20分;立三等功的首次计5分,此后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上一等功首次分值。战时三等功按平时二等功计分。因同一原因多次立功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任主官满一年以上的,所在单位立集体功的按个人记功档次计分,其他集体立功的不计分。

②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计3分,满10年的计5分、以后每满一年加1分。既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又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不在同一时间段的,可以单项或混合累计计分。

③参战(维和)满一年的计10分,一年以下的计5分。

(3)处分减分计算标准:

受党内撤销职务以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减15分。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的,分别减5分、10分;受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分别减3分、5分。因同一原因分别受到党纪和军纪处分的,以党纪处分减分。减分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处分档次分数。

5、严肃工作纪律。为体现考试、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坚持考试、考核的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全过程监督,确保考试、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受党内撤销职务以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列入参加考试。

凡在档案中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被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转业干部要求进入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安置的,不参加考试考核。

6、积分划线。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量化计分两部分,考试、考核成绩各占50%,合并计算为该转业干部的所得总分。根据党政机关的接收计划,对报名参加考试、考核的转业干部按比例从高效备考到低分划定分数线,确定参加省直机关双向选择的人选。

7、双向选择。

(1)公布当年度省直单位转业干部接收安置计划、转业干部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长、职务、立功受奖、处分等基本情况)和考试考核成绩积分。

(2)举办双向选择洽谈会。

①省军转办会省军区、武警、公安现役转业办举办省直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干部双向选择洽谈会,为转业干部和用人单位提供双向沟通与选择的平台。省军转办现场明确双向选择有关事项,并现场设置咨询服务台。

②双向选择洽谈会分两轮进行,每轮半天时间。

③各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和人事处长参加,按指定时间进入各自的台位。

④符合进省直单位安置条件的转业干部凭入场券并携带个人自荐材料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入场。

(3)进行二轮双向选择。在计划指标范围内,由省直用人单位与符合相应条件的转业干部进行双向选择。转业干部填报《双向选择自荐表》,一次每人只准填写一个意向单位。单位收到《双向选择自荐表》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人选。

根据安置计划指标空缺情况,采取上述同样办法,对第一轮双向选择未落实单位的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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