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内蒙古包头市军转干部(营职及以下)安置办法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9-08-07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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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军转干部的军龄、任职时间等情况均以本人档案为准,亲属户口、结婚证明以户籍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有效证件为准(亲属户口落户时间必须在转业当年4月1日之前),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拒绝接收安置并向有关上级部门反映。

4.随调家属档案与军转干部档案同时接收,其中随调家属原工作必须是国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随调家属档案由市军转办和接收单位共同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安置资格,予以退回。

 (二)组织培训

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市军转办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考试成绩计入文化考试成绩,占文化考试成绩的20%。 培训期间,市军转办还要召开安置政策见面会,并组织填报志愿等工作。

(三)文化考试和功绩考核

文化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以基础理论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为主。功绩考核由市军转办依照军转干部个人档案记载,对其在部队期间表现及相关情况进行考察核实,并确定考核得分。文化考试与功绩考核总分为100分(均为加权分),文化考试占50%,功绩考核占50%。考试考核工作由市军转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同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对考试考核成绩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示。功绩考核的具体计分办法为:

1.加分因素:

(1)基础分

军龄每年加2分,在边防、海防、飞行、潜艇服役的,每服役1年再加1分,半年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半年的不计分(以军队移交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从地方高等院校毕业直接选调到部队的,高校学习期间,每年加1分。

(2)职务分

职务分以在各层次任职的时间累计积分,行政干部每个级差为3分,以正排职为起点,每任一年为3分(凡在基层担任营、连级主官的每年再加1分);专业技术干部(含文职干部)每个级差为2分,以十四级为起点,每任一年为2分。任职时间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不计分。

(3)附加分

荣立一等功或被大军区、武警总部、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的,在本年度安置中不再参加文化考试和功绩考核记分,优先直接安排定位。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加30分;首次荣立三等功计10分,此后每个计3分,但累计不得超过30分;获集体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营连排主官分别加15分、10分、5分;获团级(包括团级)以上各种表彰的,每次加2-15分(其中团级2分,旅级4分,师级6分,军级8分,大军区以上15分)。

获地方各类奖励以及专业技术干部取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等,按级别对应上述记分办法计算。

参战(维和)满一年以上的计15分,一年以下计10分;参加急难险重等突发性任务第一线工作加5分。

军转干部本人为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或鄂温克族的加5分。

军转干部功绩考核以本人档案目录记载和档案中原始材料为依据,其它证明材料一般不作为考核记分依据;附加分只计提干后的,当年获得若干次表彰奖励的,只计最高的一次,同一年份不重复计算。

2.减分因素:

(1)受行政警告处分一次减10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减15分,受行政记过处分一次减20分,受降职、撤职以上处分一次减30分(受党内处分参照行政处分另再减10分)。

(2)非组织原因当年不服从分配,第二年需要重新安置的减30分。

(3)非包头入伍,随配偶、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来包,结婚时间或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来包落户时间两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减10分;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减15分;不足一年的减20分。

(4)档案中弄虚作假的,功绩考核按零分计算。

(四)确定安置计划

安置计划由市人事和军转安置部门商编制部门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编制空缺、增人计划、工作需要、长远发展、经济效益、接收能力等综合因素制定,并由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下达执行。

(五)下达安置计划

适时召开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会议,按照考试考核成绩确定安置单位,下达安置计划,并印发《我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会议纪要》,各接收单位按照《我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会议纪要》如数接收安置。

(六)派遣报到

市军转办按照安置定位情况,向自治区军转办反馈安置结果,由自治区军转办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军转干部接到报到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限内到市军转办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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