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分说明
1.积分计算及依据
(1)军龄分
①入伍时间为应征入伍所在地人武部批准时间,转业截止时间统一为当年三月三十一日。②计算办法,以军转干部从入伍到转业时间按月计算,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③退伍或转业后再次入伍的,军龄可相加计算。
(2)职务分
①任职时间以转业干部本人档案材料中的任职批准日期为准。 ②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③转业干部在部队最后一个职务任职截止时间为批准转业年度的三月三十一日。④部队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以与其级别相对应等级计算积分。⑤因犯错误免职的,以免职以后的职务计算;因病、因工作需要免职的,仍按原职务计算。
(3)学历分
转业干部所获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4)奖惩分
①奖励的计分种类是指: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级、大军区(军兵种)、解放军总部奖励;获省、大军区级、军队和国家科技进步或科技成果奖。②奖励以档案中原始的记功、荣誉称号、科技成果奖呈报表和本人提供的原始证书(含有效证件)为依据。个别确因组织原因,有关记功、荣誉称号、科技进步奖呈报表未装入档案,而本人持有原始立功证书、奖章、喜报、通报等有效证件的,可与部队联系,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详细说明原因,方予认可。③惩戒扣分以档案中处分决定、有关文字记载和其他实证为依据。
(5)照顾分
①驻边防、海岛、艰苦地区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加分的,部队所在地以国发(89)14号文件规定的地区和岛屿和省军区转业办认定的驻边防、海岛、艰苦地区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名册为依据。②参战以档案记载为依据;如本人确实参战,档案无记载,须由当时所在部队提供原始资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认定。
(6)伤残分
伤残分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因公、因战致残证书为依据。
三、注意事项
实行“根据本人志愿顺序和接收单位合理要求积分竞岗”的安置办法,是保证军转安置工作客观、公正的重要举措,在实施中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军转干部提出增分要求的,要实事求是,有真凭实据。如属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竞岗资格。公布的积分与本人实际情况确有出入的可在公布之日起一周内按规定提请复核。
档案中未记载,要求确认的有关原始证件和师以上政治机关函件应按规定经省军转办审核签署意见后,于当年7月5日前送市军转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的转业干部参照执行。
(原题目:淮安市军转干部安置程序和竞岗积分办法(试行);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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