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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落户】
事项申办条件
1、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可在原户籍所在地落户;
2、与我市常住居民户口人员结婚满2年的退役士官,或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复员义务兵和退役士官;
3、由安置部门批准被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满3年、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异地安置退役士官。
需要提交材料
1、《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
2、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录(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证明(仅限异地安置士官、义务兵)
3、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或《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济落户的)
4、《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5、《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的)原件及复印件
6、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7、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事业务流程
符合条件1由派出所办理;符合条件2由公安分局办理;符合条件3由市局办理;
办理时限承诺
符合条件1,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符合条件2,5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3,15个工作日
业务收费标准
居民家庭户口簿:10元/本
受理机构名称
符合条件1,派出所
符合条件2,公安分局
符合条件3,市局
办公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
地点:符合条件1,派出所
符合条件2,公安分局
符合条件3,市局
电话:市局:
历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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