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4年11月30日前)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5年2月下旬)。
(三)政治审查(2015年3月至4月底)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5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5年7月底至8月初)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2015年8月底至9月初)
四、入警待遇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二)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三)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四)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五、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完成集训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在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在报部局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特侦等公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六、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4年11月30日。
请将个人简历个人报送至甘肃省边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干部处。个人简历应包括以下内容:《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大学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8张(照片裁剪包装好,每张背后书写上姓名)。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需开具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是否有挂科、重修或补考不及格等情况证明),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各类材料务于11月30日前个人报送至我部,过期不予接收。我总队将根据相关要求、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择优审核、筛选参加2015年2月综合考试人员范围,凡2015年1月底前未接到参加综合考试电话通知的报名人员,即为审核未通过人员,我部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电话查询。
七、免责事项
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和咨询事宜,请勿轻信其他个人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己负责。
责任单位:武警甘肃省边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干部处(甘肃省兰州嘉峪关东路577号)
联系人:赵处长
联系电话(工作日期间):
、
手机: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嘉峪关东路577号武警甘肃省边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干部处
邮政编码:7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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