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陆续发布,2015年公安现役部队考试时间为2015年2月上旬,中公教育公安现役考试网为方便广大公安现役考生及时了解信息,发布2015年公安现役部队考试信息,供广大公安现役考生参考。
山西省公安警卫部队2015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关于下达2015年度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公现役传发[2015]25号)和《关于印发〈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08]379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接收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条件。
(一)接收对象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接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警卫工作;
3、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4、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5、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
7、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双眼裸眼视力在4.9以上,身高在1.75米以上,其他健康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9、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专升本、对口升学、特招生、单招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接收数量。
山西省公安警卫部队接收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数量共1名(男生)。
三、接收专业范围。
山西警卫部队接收工学类中无机非金属工程材料专业本科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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