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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湖南消防网 2014-11-18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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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享受待遇标准

1、一年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入伍时间和正常任职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

2、警官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资格审查、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资格审查淘汰。按照接收计划比例要求,对报名参考的毕业生,严格按接收条件、专业、性别要求等择优确定参考对象。参考对象经确定后,总队将根据公安部确定的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参考。

2、选拔考试淘汰。经全国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治审查,在合格毕业生中择优录用,签订就业协议。

3、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4、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思想不稳定、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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